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东镇、各街道办事处:
《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记分标准说明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新要求,给人民创造更加整洁优美的环境,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包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使社区、物业小区、公共场所、村镇的环境卫生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河东镇(村)的环境卫生工作统一由区政府领导,具体由东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牵头,由各街道办事处、河东镇、环卫局分管领导组成检查考核组,协调、检查、考核、实施该办法。
二、职责范围
1.东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东河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社区负责本社区内物业小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
3.河东镇负责本辖区内自然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
三、检查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河东镇(村)环境卫生工作。
四、检查考核内容
(一)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作业标准
1、小街小巷卫生
(1)作业办法:社区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实行晨扫白保。
(2)作业时间:夏季晨扫必须在早7:30之前完成; 冬季晨扫必须在早8:00之前完成。
(3)作业标准:
A、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要有时间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B、小街小巷硬化路面和未硬化路面及便道、树坑、花池和收水口,要干净整洁,不准有杂物和飘浮物。
C、清扫保洁人员达到随脏随保,确保小街小巷卫生达到“四净”标准。即:小街小巷路面净、便道净、树坑、花池净、收水口净。
D、小街小巷路两侧不准有零星垃圾暴露,不准有垃圾死角。
E、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树坑、花池、收水口、墙角等处。
F、按要求将清扫保洁垃圾倒到指定垃圾转运点或垃圾转运站,不得在垃圾转运站门前及室内地面乱倒,不得焚烧垃圾。
G、民厕达到“三净”即:地面净、蹲台净、周围环境净。
H、做好作业工具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作业。
I、清扫保洁人员如遇有“雨雪”等特殊天气不能晨扫时,必须按规定时间清理“雨雪”后的泥沙和积雪,并进行正常保洁。
J、各社区之间要做好卫生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扯皮现象。
2、垃圾转运作业工作
(1)社区环境卫生员主要职责
A、负责收集本社区的零散垃圾、卫生死角垃圾、垃圾道口的垃圾。
B、负责将各类垃圾转运到环卫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转运点上。
C、负责本社区大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2)垃圾转运作业标准
A、社区环境卫生员要及时将居民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积雪、泥沙等收集起来,并将收集起的废弃物倒到环卫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转运点上,做到垃圾走、环境卫生净。
B、要及时转运垃圾,不得扬、洒、漏,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得乱倒。
C、转运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做到白天不暴露垃圾,不留卫生死角,不积存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