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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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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东镇、各街道办事处:

《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记分标准说明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东河区河东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新要求,给人民创造更加整洁优美的环境,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包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使社区、物业小区、公共场所、村镇的环境卫生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河东镇(村)的环境卫生工作统一由区政府领导,具体由东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牵头,由各街道办事处、河东镇、环卫局分管领导组成检查考核组,协调、检查、考核、实施该办法。

二、职责范围

1.东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东河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社区负责本社区内物业小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

3.河东镇负责本辖区内自然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

三、检查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河东镇(村)环境卫生工作。

四、检查考核内容

(一)   社区环境卫生工作作业标准

1、小街小巷卫生

(1)作业办法:社区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实行晨扫白保。

(2)作业时间:夏季晨扫必须在早7:30之前完成;               冬季晨扫必须在早8:00之前完成。

(3)作业标准:

A、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要有时间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B、小街小巷硬化路面和未硬化路面及便道、树坑、花池和收水口,要干净整洁,不准有杂物和飘浮物。

C、清扫保洁人员达到随脏随保,确保小街小巷卫生达到“四净”标准。即:小街小巷路面净、便道净、树坑、花池净、收水口净。

D、小街小巷路两侧不准有零星垃圾暴露,不准有垃圾死角。

E、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树坑、花池、收水口、墙角等处。

F、按要求将清扫保洁垃圾倒到指定垃圾转运点或垃圾转运站,不得在垃圾转运站门前及室内地面乱倒,不得焚烧垃圾。

G、民厕达到“三净”即:地面净、蹲台净、周围环境净。

H、做好作业工具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作业。

I、清扫保洁人员如遇有“雨雪”等特殊天气不能晨扫时,必须按规定时间清理“雨雪”后的泥沙和积雪,并进行正常保洁。

J、各社区之间要做好卫生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扯皮现象。

2、垃圾转运作业工作

(1)社区环境卫生员主要职责

A、负责收集本社区的零散垃圾、卫生死角垃圾、垃圾道口的垃圾。

B、负责将各类垃圾转运到环卫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转运点上。

C、负责本社区大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2)垃圾转运作业标准

A、社区环境卫生员要及时将居民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积雪、泥沙等收集起来,并将收集起的废弃物倒到环卫指定的垃圾转运站或垃圾转运点上,做到垃圾走、环境卫生净。

B、要及时转运垃圾,不得扬、洒、漏,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得乱倒。

C、转运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做到白天不暴露垃圾,不留卫生死角,不积存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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