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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河区政务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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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部门、各单位,河东镇、各街道办事处:

《东河区政务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

区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3印发

                                                       

共印60

东河区政务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总体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工作效率,保证全区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区督导工作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全面开展督导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依法督导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要求进行督导。

2.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的了解情况,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注重实效原则:督导的着力点主要放在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上,督导专报也主要反映督导项目的总体进展情况。

4.有令必行原则:凡政府的决策,领导的要求,都要作为重点督导工作任务,以保障政令畅通。

5.重点督导与全面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凡列为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都是督导工作内容。同时,对一些时间紧,必须保证进度的工作和影响面较大的工作要进行重点督导。

二、督导的方式方法

1.督导方式: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即电话督导、现场督导、会议督导。

2.督导方式:

一是下达通知单,要求被督导部门准确及时填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谈情况、查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进度情况。

三是根据各项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区领导的要求,对承担工作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现场提出督导意见和建议。

四是将督导过程中掌握的情况,通过督导专报及时报知区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对督导项目进展的确切情况以督导通报的形式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有效促进督导项目的快速推进。

三、督导内容

1.区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2.全年好事实事的办理落实情况。

3.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4.各部门全年各项社会经济指标的落实情况。

5.政府和领导临时决定和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凡列入督导范围的重点事项、重点工作,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导组可转交区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诫勉教育或告诫;情节较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1.因主观原因,工作落实不力,明显影响政府正常工作推进的。

2.工作落实过程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3.涉及多个单位,主办单位不主动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落实的。

4.无特殊情况,承办的督导事项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反馈督导事项落实情况或反应不实的。

6.工作效能低下,因同一事项督导办发两次以上督导催办单而工作毫无进展或进展不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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