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人事任免
法律法规
应急预案
政府文件
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工作报告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律法规 > 自治区级行政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136号)
   访问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04年9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主办: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08
承办:科恩网络软件有限公司     蒙ICP备06002822号
      
    运行管理:包头市东河区信息网络中心
    最佳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