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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并已签订施工合同;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经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书;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6、按照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了监理; 7、取得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监督书;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 3、中标通知书(原件); 4、监理合同; 5、施工合同; 6、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质量监督登记书; 8、安全监督登记书; 9、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四份);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编制人及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项目经理证(施工单位编制人及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押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14、按比例使用散装水泥合同书。 15、民政部门出具的建筑物名称命名意见。 工作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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