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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上报计划的文件; 3、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须附送有关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它特殊要求的资料; 4、土地权属证件;需拆迁基地房屋的,附送房屋产权证件等材料;其中联建的,应附送协议书等文件; 5、市人民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 6、有选址意向的,报送测绘部门晒印的1:1000现状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尚未有选址意向的,待规划选址后补送地形图; 7、关于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 工作程序:受理;审核;实地调查勘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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