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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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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名称:出口许可证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外贸法》第16-20条

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35-42条

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

五、《出口许可证网上申领签发工作暂行规定》

六、《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七、《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申请条件:

一、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已获得出口配额或出口招标商品配额

三、有特殊要求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需相关部门批件或有出口资质生产企业授权证明

申请材料:

一、出口商品配额文件

二、商务部下发的中标经营者名单及其中标数量;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三、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

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五、合同正本复印件

六、首次领证者还应提交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申办程序:

一、网上申请方式:企业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根据《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在线查看《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状态,待复审通过后,打印带有出口许可证号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持《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书面申请方式:企业可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根据《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将《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同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

三、改证:退回旧证,重新申领新证

告知方式: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证书

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为国家行政性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01号、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文件规定,每份证书收费人民币20元整。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配额许可证事务局65197861; 65197856(咨询电话)

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65198815、840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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