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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市、县内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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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属于"农迁农""非迁非"户口,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调查审批后,由申请人持《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审批表》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 属于"农转非"户口,申请人书面申请,迁出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和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报迁入地市、县公安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三、 就地"农转非"的,凭《准迁证》办理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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