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通知
图片新闻
文字新闻

首页 > 公共服务 > 市民 > 婚姻 > 正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指南
   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
2、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及告知
申请人将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的《申请书》送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其填发《光荣证》,并将盖章批准的《申请书》退还申请人单位。
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2005]17号文件)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主办: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08
承办:科恩网络软件有限公司     蒙ICP备06002822号
      
    运行管理:包头市东河区信息网络中心
    最佳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