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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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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产业政策;
  2、粉煤灰、煤矸石、炉渣渗量超过30%的产品;
  3、符合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公布的8大项62小项目录内容。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省级检验报告;
  3、国税局、地税局同意免税意见。
  工作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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