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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品的认定
日期:2008-4-22 1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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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产业政策;
2、粉煤灰、煤矸石、炉渣渗量超过30%的产品;
3、符合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公布的8大项62小项目录内容。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省级检验报告;
3、国税局、地税局同意免税意见。
工作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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