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对全区政府采购重点检查的情况反映
根据《关于开展东河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包东财字[2008]034号)、《东河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财政、监察、审计、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包东财字[2008]035号)文件精神,东河区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区包括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12家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局、民政局、农牧局、环卫局等26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出现以下问题:
1、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的目的、意义认识不深,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擅自进行采购。
2、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政府采购程序执行的监管力度不够,造成一些单位擅自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
以上为我区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加完善我区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