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点检查内容:编制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部门采购不规范的单位以及纳入属地政府采购管理的调管单位。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做到应采尽采。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8月1日—8月25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在自查自纠阶段暴露出的问题,采取主动积极态度,主动申报的,酌情处理。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9月1日—9月25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汇总本地区检查结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检查有关要求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廉政制度。
3、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不准泄密,检查人员只有检查权,没有处理权和泄密权。
五、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对于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和罚款处分;对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东河区财政局 东河区监察局
东河区审计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