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按照东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制定我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和其他有关制度,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2、拟定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根据预算安排,与税务部门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要求采取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批复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经费支出。
6、管理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保资金的财政监督.
7、办理和监督上级和区本级投入的基建支出、挖革改资金、科技三项费、支农资金及排污费等专项支出。
8、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审核全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区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的实施性办法,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非转经”资产管理等审批手续;收取并管理国有资产收益。
10、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管理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各项会计改革工作。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12、组织财政、财会人员的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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