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物价检查所办案程序》分为:
(1)、简易程序
①、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
②、准确详细填写《检查登记表》和《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③、做好《调查笔录》。
④、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⑤、罚没款收回后填写《结案登记表》。
(2)一般程序
①、准确详细填写《检查登记表》。
②、填写《立案呈批表》,并报分局分管领导批准。
③、向被检查人或其他单位提取证据材料,填写《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④、向被检查人、证人等进行调查,做好《调查笔录》。
⑤、向分管局长提交《调查终结报告》。
⑥、案审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制作《案件讨论记录》。
⑦、对被检查单位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⑧、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陈诉和申辩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填写送达回证。
⑩、罚没款收回后,填写《结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