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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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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物价检查所办案程序》分为:

(1)、简易程序

①、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

②、准确详细填写《检查登记表》和《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③、做好《调查笔录》。

④、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⑤、罚没款收回后填写《结案登记表》。

(2)一般程序

①、准确详细填写《检查登记表》。

②、填写《立案呈批表》,并报分局分管领导批准。

③、向被检查人或其他单位提取证据材料,填写《提取证据材料登记表》。

④、向被检查人、证人等进行调查,做好《调查笔录》。

⑤、向分管局长提交《调查终结报告》。

⑥、案审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制作《案件讨论记录》。

⑦、对被检查单位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⑧、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陈诉和申辩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填写送达回证。

⑩、罚没款收回后,填写《结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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