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特殊情况《生育证》(特批)
依据
内蒙古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的通知》内计生委〔2003〕24号
条件
(一)夫妻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都为女孩的;
(三)夫妻一方为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可适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程序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特殊生育审批表》,并附有家庭婚育现状或双方再婚前的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负责调查核实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区计生局审核。
4.区计生局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小组,集体审查确定,由组长签批。
5.审批前要将拟审批的申请人姓名及申请理由在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必备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申请书,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的证明(河东镇、办事处签注意见并盖章);
3.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4.填写《特殊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