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第一个子女《生殖健康服务证》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件:男女双方有一方户籍在东河区,达到法定婚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
程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初婚初育证明及《申请生育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介绍信,并携带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去现居住地河东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补充规定:
⑴夫妻双方均为包头市居民户口(东河区外)且居住在包头市范围内(东河区外)人户分离者,经本人申请,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户籍地应为其提供乡级以上有关婚育情况的证明。
⑵夫妻一方为包头市居民户口,另一方为包头市以外户口,且现居住在包头市任何一个旗县区,人户分离者,经本人申请,现居住地可为其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但需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有关婚育情况证明。
⑶夫妻一方为包头市任何一旗县区居民户口,另一方为包头市以外户口,且现居住在包头市以外地区,人户分离者,经本人申请,户籍旗县区可为其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但需提供另一方户籍地乡级以上有关婚育情况的证明,同时提供现居住地乡级以上有关婚育情况的证明或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⑷夫妻双方均为包头市同一或不同期旗县区居民户口,且现居住在包头市以外地区,人户分离者,如果本人在现居住地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则户籍地应为其提供乡级以上有关婚育情况的证明;如果本人要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需提供另一方户籍地乡级以上有关婚育情况的证明,同时提供现居住地乡级以上有关婚育情况的证明或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必备材料:男女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及《申请生育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