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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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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件:(一)二孩生育条件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必须经市人口计生委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后批准生育)。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

3、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4、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女孩的。

5、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必须有伤残鉴定书)。

6、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生育二孩条件

⑴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这一条:丧偶已生育过两子女的,两个子女必须是计划内生育,否则不能生育。

⑵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两个子女必须是计划内生育)。

⑶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壮族、满族除外)

(三)少数民族生育二孩条件

⑴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这一条:⑴夫妻一方是蒙古族,就可以生育两个子女;⑵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并且有承包土地,由本人直接经营,已有两个子女必须是女孩,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⑵其它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这一条是指除壮族、满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且女方户籍地在东河区的,向现住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现住村、居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村、居委会持有关材料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报。

3、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后,入户核查,核查无误召开生育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同时公示五天。

4、区人口计生局召开生育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必备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丧偶的死亡证明,双方独生子女的证明,一孩病残儿市人口计生委的鉴定书,从事井下工作证明材料,以上证明均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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