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民政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我区社团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性社团和区内跨县(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我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检查督促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革命残疾军人、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含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审核上报区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县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和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七)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工作和慈善会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县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订我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我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拟订我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县(县)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参与自治区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县(县)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管理行政区域界限界桩标志。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批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贯彻实施。
(十三)监督检查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儿童收养及涉外收养工作;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包括儿童)的救助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实施意见;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区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十九)指导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局办公会的准备和组织。
2.负责承办全局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工资、保密、档案、保卫、工会、共青团、妇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信访等工作。 3.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草拟全区民政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和督办工作。 4.负责全区民政专项经费的预算、划拨、决算、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5.了解、掌握全区民政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做好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
6.负责处理本局的公共日常事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好本局的公共财产。 7.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施的改善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8.负责全区民政工作的调研工作,做好民政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反馈工作,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
9.协助局领导抓好全局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的建设,协助做好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维护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