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政府委办局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办事程序 > 正文
(1)办理清真餐饮的企业和个体户应先到东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
(2)有关具体规定见《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
(3)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翻译工作到指定点翻译(巴音话吧)审核工作应到东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4)有关具体规定见《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
(5)恢复更改民族工作,本人提出申请,及携带有关证件到东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6)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