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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区政府委办局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职能职责

 

(一)民族工作

1、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城市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认真落实《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条例》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做好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的检查、指导。

3、认真落实《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做好本地区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

4、管理识别民族成份的恢复工作。

5、认真做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月工作。

6、扶持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宗教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各项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和打击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2、研究分析宗教工作的新形势,解决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做好宗教场所的检查、督促工作,完善宗教场所的各项制度,使宗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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