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变更
1、申请人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5寸空软盘1张,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变更表),原执业机构要填写解除聘用关系意见;
原注册机关审核材料,填写《变更表》审批意见,存档一份,在软件“省内变更(出)”做信息变更,导出数据,将《变更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与数据一并交本人。
2、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副本,数据盘,《变更表》要有拟聘用机构聘用意见。
拟注册机关审核材料,填写《变更表》审批意见,存档。在原证书副本“备注”栏标注变更时间并加盖公章,在软件“省内变更(入)”变更信息。
跨省变更
1、调出变更:
申请人到原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注册机关核验证书,审核后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在副本“注册机关印”栏盖注销章,在注册软件做注销注册。
申请人到卫生厅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卫生厅核验后收回正本,交申请人《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及副本。
2.调入变更(含军队人员转业到地方)
申请人持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变更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数据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副本,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注册。
注册机关审核材料,填写《变更表》审批意见,导入数据,重新编号。收回原《护士执业证书》,打印新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初审科室: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695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