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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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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东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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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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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及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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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包括:公共场所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3)卫生许可证审核材料(包括: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4)有关卫生监测结果;(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6)卫生管理机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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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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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方式:承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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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1)申请;(2)受理;(3)资料审查;(4)现场勘察;(5)样品监测;(6)审批;(7)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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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条件齐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5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环境卫生监督科 联系电话:41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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