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各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区情,制定各类东河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⒉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组织驻区、区属各卫生单位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⒊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预防保健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全区人民自我保健意识。
⒋协调职能部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⒌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依法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⒍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驻区、区属各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和控制院内感染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医疗诊所、托幼园所的消毒监测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准确及时填报各类传染病发病情况,制定和实施各类灾害性卫生防疫预案。
⒎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做好鼠防、碘缺乏病防治和布氏杆菌病防治工作。
⒏贯彻执行《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⒐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
⒑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完成0-7岁儿童基础免疫工作,做好相关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驻区、区属各单位进行AFP病例监测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⒒贯彻《母婴保健法》,依法对驻区、区属各医疗单位的产科、乡村接生员进行监督检查。
⒓对全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普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⒔依法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开展婚前教育。
⒕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工作,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
⒖依法对全区各类托幼园所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集体儿童和保育员年度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儿童膳食和卫生指导工作。
⒗依照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全区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整顿医疗市场秩序,规范行医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⒘宣传贯彻《红十字法》,完成红会的各项目标任务。
⒙组织协调驻区、区属各部门完成年度献血任务。
⒚组织全区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各类卫生监督员,开展学术研讨工作。负责东河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管理工作。
⒛负责做好区属各基层单位的党员教育、组织发展、人事劳资、职称晋升等各项党务、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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