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企业申办
企业变更
准营申办
企业年检
企业歇业
企业纳税
生产安全
破产注销
消防安全
质量检查
财政税收
工商管理
对外贸易
绿化环境
人才培训
劳动保障
城市建设
物价管理
政府采购
市民办事
表格下载

首页 > 公共服务 > 企业 > 企业年检 > 正文

年检的时限
   访问次数: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11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1日至630。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1430调整为31630

上一篇: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下一篇:年检的审查内容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主办: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08     运行管理:包头市东河区信息网络中心
承办:科恩网络软件有限公司     蒙ICP备06002822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