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
企业申办
企业变更
准营申办
企业年检
企业歇业
企业纳税
生产安全
破产注销
消防安全
质量检查
财政税收
工商管理
对外贸易
绿化环境
人才培训
劳动保障
城市建设
物价管理
政府采购
市民办事
表格下载

首页 > 公共服务 > 企业 > 企业年检 > 正文

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文件
   访问次数: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上一篇:年检的审查内容
下一篇: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主办: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08     运行管理:包头市东河区信息网络中心
承办:科恩网络软件有限公司     蒙ICP备06002822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0或以上